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18日至10月2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蓝山县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巡察,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存在宗族势力干扰基层党组织执政的问题。某乡镇两个行政村因为修路换地产生纠纷,发生械斗,造成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还有部分乡镇的一些村也存在宗族势力影响村支两委执政的问题。二是合并村没有形成合力。2016年并村改革后,蓝山县有合并村达92个。由于历史、宗族、经济等原因,目前普遍存在村合了,但心没合、家没合、事没合、资源没合的“一合四没合”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合并村的正常运行发展。
2.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存在班子配备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一是部分县直和乡镇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配备不及时,严重影响工作。二是村支两委换届把关不严,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三是“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有的村党支部开不起党员大会,有的村以学习代替上党课。部分县直和乡镇、村组织生活不规范,有的单位只能提供出一本党员手册,且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有的村提供不出党员手册,有的村没有任何党建方面的资料。四是存在农村党员结构失衡,基层组织负责人家族化的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懈怠、不思进取。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缺乏进取心,不想干事,不愿担责,想退位休息;有的乡镇干部不安心工作,不驻村;部分党员发挥不了先锋模范作用,不敢亮身份。二是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干部开拓精神不强,办事拖沓,推诿塞责,工作难以推动。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委多次召开会议推动,但相关部门执行力不强,整个工作依然滞后。三是乡镇纪检力量薄弱,监督执纪力量得不到保障。
二、扶贫攻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扶贫政策走样。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贫严重缩水。二是小额信贷资金基本上没有用于贫困户产业扶贫。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管缺失,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问题较突出。一是擅自改变建设方式规避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乡镇擅自将统规统建改为统规自建,刻意规避招标。省扶贫办督查时发现工程项目没有招标就开工建设的问题后,安置点的土石方、挡土墙等附属工程才事后在形式上补办招标手续。二是变更设计和大幅增加工程量不报批。大幅增加了土方工程量,且新增加了挡土墙项目,但均未报县发改委审批。变更设计导致项目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原设计的管网、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还未实施,省里核准整个工程的预算投资已基本用完。三是超面积建房、违规收取自筹资金、押金。四是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慢、资金大量滞留闲置。五是工程款涉嫌虚报冒领。有的施工单位重复报领工程款和其它款项。六是安置对象的认定存在以权谋私问题。七是分散自建安置存在不拆旧房、超面积建房等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自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部分村违规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私设小金库。二是违规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县一些相关部门从县扶贫专户中报销招待费、车辆油料费、办公用品。
4.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较混乱,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补偿等民生资金和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都存在虚报冒领、非法侵占等方面的问题。此外,还存在改变扶贫资金用途、贫困户识别优亲厚友等问题。
5.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审核把关严重缺失、大量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一是危旧房改造资金存在被挪用、滞留闲置等问题。二是项目审批验收、资金拨付审核把关不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严重缺失,项目资金以村干部报账的方式拨付,虚构合同、虚假验收、虚开发票的“三虚”报账领款问题严重,有的甚至出现两份雷同合同先后重复报账的情况。很多项目资金拨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不仅严重违规,而且给村干部贪污侵占国家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所有项目竣工拨付资金,县财政均未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有的验收单县扶贫办、相关乡镇也没有签署意见。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申请审批和验收,县住建局均未签署意见。
三、意见建议
(一)配好配强基层组织班子。要高度重视县直单位和乡镇党委班子严重缺位的问题,及时配备到位,稳定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工作正常开展。对村支两委班子的配备,要加强指导和把关,确保不发生带病提拔、拉票贿选、村主干家族化等问题。
(二)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解决基层组织党内生活不规范、一些村党支部开不起支部大会、以学习代替上党课等问题,推进基层组织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切实改变县直和乡镇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想干事、不敢担当的问题。大力开展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
(四)注重乡镇纪检力量的配备。要重视乡镇纪委的建设,按规定配足人员,对因工作调整出现空位的,要及时配备,确保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中央扶贫攻坚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安居扶贫、兜底扶贫、产业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政策,确保中央政策执行不走样。对执行扶贫政策走样、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大量资金滞留、项目拖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底数,切实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管理,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七)按时完成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巡察组移交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要责令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根据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创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新局面。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