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 2017年9月18日至10月2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江永县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巡察,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
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对上级的一些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安排落实不及时。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没有真正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定期分析党建形势,不善于抓党建引领这个纲,片面地把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项目建设割裂开来,重视、支持、投入不够。
三是党建业务不熟悉。有些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党建政策、制度、要求不够熟悉,个别党务工作者对党建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掌握不准。
(二)党的建设缺失。
一是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些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三会一课”内容与实际结合不紧,政治理论学习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制度定了不少,执行落实不多。
二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到位。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党章意识和党的观念淡薄,不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按规定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账册记录不规范。
三是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有些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程序不到位,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缺失。各级党委压力传导层层减弱,缺乏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少数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具体指导、检查落实不够。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差距。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标准、程序不严,挺纪在前的工作要求未能全面落实,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谈话函询少,一些关键岗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干部作风督查问责有缺位。干部作风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究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扶贫领域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为民意识淡薄,担当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不力,骗取涉农扶贫资金问题仍有发生。
二、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
一是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虽然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仍有部分村“四类对象”户清理不彻底。
二是扶贫政策执行搞变通。基层对扶贫政策研究不够彻底,宣传不够到位,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有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
三是行业帮扶措施不得力。少数行业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力、资金投入不足、项目推进不快。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思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缺乏有力有效的统筹协调,导致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四是乡镇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从相关资料比对中发现,有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危房改造户存在重复。
五是扶贫兜底保障不彻底。少数生活确实困难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但却有部分低保户有房或有车或开办企业,加之现行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对患大病、受大灾的特困人群也难以实现有效脱贫。
六是产业、教育帮扶资金未到位。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一些惠民资金落实不到位。
(二)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在扶贫领域中报送文字材料较多,大部分时间用在填表上;全县干部职工都有扶贫任务,影响了日常工作,有的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同时,在扶贫领域中雁过拔毛、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三)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扶贫项目主管单位监管责任缺失,重审批轻监管,对项目跟踪监督不够,监管措施过宽、过弱,导致扶贫工程质量和要求不达标。
(四)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多,资金拨付进度慢,造成部分扶贫资金滞留;扶贫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程序不规范。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支票支付工程款金额偏大、白条付款、工程结算金额超过财政评审金额等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政策法规意识不强,在农村危房改造、生态补偿、医疗救助、社保兜底保障拨付使用中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五)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相互推诿、办事拖拉,导致扶贫工程进度缓慢。全县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较低,存在财政评审滞后,项目验收拖沓等现象。
二是结对帮扶工作不实。驻村工作队与乡镇、村沟通协调不紧密,少数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不深入,帮扶不精准,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还存在离岗、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不实现象,导致帮扶效果不理想。
三是政策审核把关不严。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相关政策吃不透、把不准,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申报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六)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
一是村务党务公开不规范。少数基层党组织村务党务公开项目单一,内容深度、广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
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及时。对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事情响应迟缓、落实不力。
三、意见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要切实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弱化、党的基层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支部,把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到每个党员。
(三)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加大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贪污、截留、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反腐威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要全面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保障力度,大力抓好贫困村道路、安全饮水、电网升级、光纤通达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要全面规范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报账、管护等环节。
(六)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