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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对零陵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巡察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6 17:34:3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零陵区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专项巡察,现将情况反馈公示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有“边缘化”趋向。党组织政治引领力不强。个别党委(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工作倾向,个别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资料不完整,会议“走过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个别党支部工作处于涣散状态,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不高,无法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存在“讲价钱”“慢半拍”现象,表现为个别党员干部不配合市、区联合巡察组工作。
  2.乡镇党建有“缺失”,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的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个别党支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规范,台账不完整;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党员自我要求不严,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无党建工作场所、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3.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对于连续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违纪的党员,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值班缺勤等违规违纪时有发生。
  二、扶贫攻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工作不实,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贫困人口培训、易地搬迁政策、危改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落实危改政策走样,疏于监管,个别乡镇(街道)危改房面积和补偿超标;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部分不符政策对象被纳入扶贫对象,享受贫困政策。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别党员干部置党纪法规于后脑,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主体责任履职不力,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指导流于形式;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或未及时进行处理。
  4.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存在个别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现象;存在个别干部受贿索贿现象;存在个别干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现象;存在占有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5.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滞留,扶贫政策没有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积压严重,个别乡镇缺乏担当,扶贫资金“趴账”严重;扶贫项目推进缓慢,2017年,零陵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进度缓慢。结对帮扶走过场,扶贫工作中,个别干部热衷于“走读”,对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情况没有摸清摸透。
  6.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表现在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克扣群众财物等。个别村级财务、村务公开不到位,长期不按规定公开。
  三、意见建议
  1.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精神。党(工)委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敦促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好支部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树立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的观念,要再动员、再部署、再督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要细化帮扶措施,咬住目标任务,确保精准施策,做到持续发力,让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发挥实效。
  2.要坚持政治标准,带头落实整改。党(工)委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要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在落细落实落小上下功夫,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项一项抓整改、促落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推进标本兼治,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的新成效。
  3.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大执纪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突出问题重点,聚焦与扶贫紧密相关行业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人,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要紧盯关键环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和查处。
  4.要明确整改时间,确保落实到位。整改是巡察的主要目的和关键环节,巡而不改,不如不巡。区委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明确责任人,逐项分解,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有关移交问题办2个月内经巡察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