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永州市纪委通报了7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和酒驾醉驾典型案件,7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追究,绊倒在“酒杯”之下。违规饮酒不仅影响党员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以身试纪、顶风违纪,教训十分深刻。
“祸从口入,祸从口出。”违规饮酒既损人,也害己。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导致陪酒人员“一死一伤”,被降级处分;兴山县古夫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马超公款违规安排午餐饮酒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湘西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功富,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开龙因公务接待人数超标、违规公款饮酒、违规参加下属单位用公款支付宴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丈县粮油公司经理鲁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于违规饮酒的禁令,依旧有少数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最终在“酒杯”中丢了声誉,断了前途,甚至失了生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酒桌上能办好的事,大多不是歪风邪气,就是损民利己。不少官员被热情的招待冲昏头脑,被免费的美酒麻痹精神,被“小”吃、“小”酌、“小”拿、“小”要的蝇头小利搞得利令智昏,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末路。
今年4月,湖南省在《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进一步严纪立规,明确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违规饮酒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警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渗透到日常监督中,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
“觥筹交错尽虚妄,推杯换盏无真衷”。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酒杯”中的危害,增强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除陋习,坚决抵制“酒杯”诱惑,杜绝违规饮酒。(道县人民医院 毛令一)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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