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年”又被称为“年关”。一种说法是,在古老的传说中,“年”是一只猛兽,在岁末即除夕的这一天出来为非作歹,伤害人畜。后来,人们赶走了“年”,以流传至今的贴春联、道祝福等习俗来庆祝度过“年关”。另一种说法是,古代生活艰辛的人们过年如同度过一个难关,所以把“年”称为“年关”。
如今生活富裕了,不再面对过去生活贫苦时的年关。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却面临着“年关”的新考验,如滥发奖金、补贴或收受红包、礼品等。在这个重要节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用“快刀”、“利剑”来斩断各种“乱麻”,让过年不仅充满纯正的“年”味,而且更充满清正的“廉”味。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政治定力,咬定廉洁不放松。二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抓细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止春节期间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三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廉洁”这根弦,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管好自己的“手足口”,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四要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的监督执纪工作,延伸监督执纪的触角和探头,做到全日期、全方位、全领域覆盖。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春节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在新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举措,更是关系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落地落实。过一个“廉”味十足、清清爽爽的年,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应尽职责,更是党纪党规和相关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要为广大市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送上一份让人耳目一新的“廉”礼。让“年”不再成为猛兽,不再成为“年关”;让大家不再谈“年”色变,不再害怕过“年关”;让“年”中有“廉”和“廉”年有余成为一种常态, 让逢年过节送红包、礼品等不良习气一去不复返,让安安心心、风清气正过大年蔚然成风,变成一种新风尚。(冷水滩区纪委监委 蒋崇昆)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