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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中共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委员会关于护航脱贫攻坚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30 11:51:2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唐雅楠阅读更多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回龙圩管理区进行了护航脱贫攻坚交叉专项巡察。2019年10月16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向回龙圩管理区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区党委第一时间制定了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了如期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整改措施

  1.讲政治,统一思想认识。区党委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要位置,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总体方案、整改方案等,形成抓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2.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回龙圩管理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盘志元同志任组长,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礼才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整改时限,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了书记挂帅,分管领导挂牌、责任单位牵头、领导小组督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3.强措施,坚持全面整改。针对问题制定出实用管用的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以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保证整改效果,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守纪律,严格督查督办。区党委从守纪律、讲规矩出发,对整改工作强化督查督办,区整改办、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政办(督查室),及时跟进,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思想状况,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且群众不满意的的党组织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扶贫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将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缴纳“扶贫特惠保”、“村医疗保险”。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照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查找问题症结,提高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思想认识。二是深刻汲取教训。结合本次整改举一反三,责成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之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回头看,分析问题原因,汲取工作教训。三是资金归还到位。责成区财政局拨付相应资金到区扶贫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此资金已2019年10月24日已拨付到位,并按资金使用规定用于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

  2、挤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与易地扶贫搬集中安置点建设无关的项目。

  ⑴2016年挤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李家塘办事处道路硬化项目上。

  ⑵2017年挤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回龙新村安全饮水主水管安装工程。

  ⑶2018年挤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马鹿头办事处道路硬化工程。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学习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发改西〔2016〕755号)文件精神,对照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整改。二是进行回头看。对之前管理区出台的安置实施方案重新审议,并进行查漏补缺。三是对超出使用范围的资金进行收回。

  3、在扶贫工程项目实施中,区审计局违规收取审计费,挤占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由区物价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相关的行政收费,对各类不合理的相关收费予以清理。二是及时拨付。区财政局将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由区财政评审中心在扶贫项目结算中提取的审计费于2019年11月22日全额拨付到区扶贫办扶贫资金专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二)扶贫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4、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没有进行政府采购

  ⑴2018年“八仙洞办事处果园低改工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多套厨房装修工程”未进行招标采购。

  ⑵2018年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安置点主水管工程未招标、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各单位对省、市《招投标管理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按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回龙圩的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回龙圩管理区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三是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发〔2017〕7号、永政办发〔2018〕152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特别是30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四是汲取教训,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2017年农垦集团公司户外广告牌合同没有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工作作风。对原签定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合同进行了逐一核对审核,对签定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查漏补缺。三是责成区农垦集团公司将2017年区农垦集团公司户外广告牌合同完善和规范。为确保合同签定的严肃性,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工程建设合同,严格加强资料的稽核,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6、2016年回龙圩镇回龙村晨光组道路硬化工程合同开工时间在竣工时间后(开工时间2015年10月25日,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由回龙圩镇牵头,竣工验收部门组成调查组,认真仔细查阅项目档案。经复核结算评审资料,该项目合同开工日期是2015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确认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粗心所致,误将“2015年”打印为“2013年”。针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一方面开展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责令改正,并以此事整改为契机,加强干部职的工作责任心教育,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每个细节,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7、2016年农垦集团公司八仙洞果园低改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要求时间没有填写。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区农垦集团公司会同财政评审、发改委等单位对当时合同进行核查。经查阅该项目档案,实为合同签订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漏填项目工期。二是对原签定合同的相关人员的工作不认真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合同进行了逐一核对审核。今后,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要求,规范合同条款,加强资料的稽核,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2018年农垦集团公司农垦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没有按中标金额签订,而是按预算评审金额签订。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区农垦集团公司会同财政评审、发改委等单位对当时合同进行汇审。经查阅该项目档案,实为合同签订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将招标中标金额写成预算评审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没有超过中标金额。二是对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提出严励批评,并教育干部职工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三是责成区农垦集团公司将2018年农垦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按要求整改,重新按招标中标金额补签订合同。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9、扶贫办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没有参与验收管理,只有财政评审中心和审计局参与验收结算。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反省工作上的不足。区扶贫办没有参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验收的做法是不符合上级有关要求的,我们进行了深刻反思。二是严格执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7号),扶贫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扶贫项目监管。今后,凡是扶贫项目区扶贫办必须全程参与,强化扶贫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巡视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

  10、财政扶贫资金结余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做好扶贫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合同审批,加强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严格资 金监管,及时对扶贫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确保扶贫资金不滞留、不闲置、不挪用。二是根据《回龙圩财政局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回财函〔2019〕7号)精神,由区财政局将全区涉农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使用,科学运用。

  11、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针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认真学习《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四议两公开”制度。二是成立回龙圩管理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管理,严格实行经费户和专户分户管理。三是责成区财政局清理核查经费和专项资金情况,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扶贫资金专户核算,系统管理员已于2019年10月23日在扶贫经费户中,分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对扶贫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12、对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户发放补助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由区联席办对照省联席办《关于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整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湘易联办〔2018〕6号)认真整改。二是对易地扶贫搬迁下拨的资金,按照省、市要求,对分散安置户所进行的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检查,经核实,没有挪用建房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现象。

  13、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复垦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管理区分别于2019年10月14日、11月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并进一步安排部署了拆旧复垦工作。二是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按照发改振兴〔2019〕106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中无房户和连体房户一并进行了清理。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不定期对各单位易地扶贫搬迁折旧复垦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目前,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任务已完成。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整改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对照问题找差距,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反复,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圆满收官。

  1、抓学习教育,提升工作水平。把整改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2、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执行年为契机,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在深入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一批实用、管用、能用的长效规章制度,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彻底转变干部作风,确保党的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落细。

  3、抓成果巩固,总结经验做法。把巡察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常态化措施,并同日常工作督查、检查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运用到实践工作上来,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形成的经验,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举措推而广之。汲取教训,严防问题反弹,对问题反弹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推动真整真改,巩固整改成果,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有效推动政治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46-5911003;电子邮箱:hlxglq@163.com。

  中共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