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员额法官成向阳拒收案件当事人2万元红包的行为给予全院通报表场,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号召全院干警向成向阳学习。而就在一年前,区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曹祥青因收受案件当事人红包礼品被开除党籍,所收受1.5万元红包全额上缴。
同样是“红包”、同样作为法院干警、同样的礼金“上缴”,但成向阳与曹祥青所得到的“回报”却是迥然不同。把一正一反的两个案例放在一起“通报”,意在彰显纪律检查对“保护”激励干部和惩戒贪腐的双重功能,其以“对比性”警示教育干部廉洁自律的良苦用心不言而喻。
如何面对花样百出的“红包”诱惑,取决于当事人有什么样的金钱观,是“两眼发光”、丢了党的纪律、甘当被金钱“俘虏”的奴隶,还是经“物”却不役于物、理“商”却不陷于“商”、重“钱”却不受制于“钱”的主人。奴隶缺的是正确的金钱观,更缺的是永恒的价值追求。这些人的价值观失了方向,内心空虚、精神贫乏、身体缺钙,只好靠物质去充填、靠金钱去充数、靠权力的“价码”衡量自身的“价值”。
正反两案的关键看点在于红包上缴的“主动”与“被动”。鉴于持之以恒的党性教育和昭昭明示的党规党纪,每个公职人员对“红包”性质及如何处置应该心知肚明,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更应“从容应对”才是。之所以有的“主动”上缴、有的“被动”缴出,关键在于当事者是否能够严守抵御诱惑的职业底线,是否具备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的自控能力和是否存在放任和侥幸的幻想。曹祥青的“迟到”上缴,凸显其漠视纪律、占为己有、心存侥幸的扭曲思维。
以案为镜可以知得失,以钱为镜可以正人心。每名党员干部应该经常用金钱这面镜子照一照,看看自己得来的钱是否光明正大、取之有道,是否来路不明。党纪威严,不会放过党内任何一个“侥幸”、“放纵”之人。面对金钱的诱惑,党员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始终自警自省自律守住底线,做到以德为先,谈钱不乱心;以职为重,见钱不眼开;以廉为道,挣钱不出轨;以纪为绳,用钱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名节不损、气节不丢。(冷水滩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陈友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