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需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准变相旅游、差旅费一律按规定结算费用……”这是江永县新出台的《江永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公务行为的一个缩影。
据悉,从前七轮巡察发现20多个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针对此类突出问题,县委及时出台《办法》,加强管理,用制度堵塞漏洞,用制度规范用权,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不断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办法》要求,各单位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表、车船票等相关凭证,并对真实性负责。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办法》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办法》既对差旅费规定了严格的标准,还作出了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不得转嫁差旅费、不得利用公务活动进行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等规定。
《办法》还严明纪律。对全县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江永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一岗三责”的原则,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硬性要求,铁的纪律,规范公务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江永县纪委监委 周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