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委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核,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报账发票必须手续齐全。所有开支由办公室统一把关,会计审核发票,办公室主任签署证明人后,报分管办公室常委和副书记审批。
三、机关开支须先请示后开支。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的购买,小车加油、维修和保养,公务接待等统一实行审批备案制,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报分管办公室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一次性开支8000元以下的,经分管办公室常委审核,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并向书记报告。超过8000元的,须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批准。
五、日常办公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室按季度造计划上报,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和保管。购置大件设备由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2.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购进、领用情况的登记备案。
六、差旅费标准
1.出差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杜绝现金支付,10天之内凭结算回单报账。
2.住宿费标准:
(一)省外出差,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则),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天3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旺季期间,上浮比例相同)。
(二)省内长沙地区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三)省内长沙以外地区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1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四)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其余人员27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3.伙食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市外、省内、省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含县内)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
4.出差在外一律不得安排宴请。
5.交通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市外、省内、省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市内(市内其他县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6.出差借款按规定程序借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签署借支证明人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20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常委审批;2000元至5000元,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报书记同意。
七、办案开支标准
1.伙食费和住宿费以办案中心的实际开支为准,由委机关负担,其他开支一律不予报账。
2.其他办案开支由各办案组自行负责。
3.收缴的罚没款、代扣款由财会室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统一缴存专户。暂扣物资由案管室负责保管。
八、固定资产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都属单位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
2.机关财产统一造册登记,各室负责管理,室主任为财产第一负责人。
3.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数码速印机、复印机等大型器材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借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九、财会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对不符合财务手续和未经审批的发票不予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报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