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晚,奉幕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奉幕秋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奉幕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来源:永州廉政网)
“醉猫”,本是粤语俚语,形容酒醉后步履漂浮的人,现今也用于指代酒驾醉驾的人。其实,随着2011年5月,醉驾正式入刑,10年来我国持之以恒对酒驾、醉驾进行严格执法,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这充分说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酒驾醉驾积弊已久,彻底根治并非一日之功,总有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变身公职“醉猫”。
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公职“醉猫”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有人认为,自己离家近,挪一挪就到了;也有人认为,只要自己小心驾驶,多走背街小巷、多绕行,交警也抓不着;还有人认为,交警也是公职人员,自己人不会为难自己人……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驱使下,酿出了不少人间惨祸。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是对本人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既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况且,酒后驾车的背后,可能还隐藏着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必须花大力气进行整治。
各级各地要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挥制度优势,纪法协同联动出击。公安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要第一时间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启动排查和调查核实程序,对于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拒绝酒驾醉驾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既要追究本人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此倒逼各级党组织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部自觉远离酒局。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还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酒”字上做文章,源头堵漏,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盯紧违规公务接待、违规饮酒、接受违规宴请等餐桌上的腐败,又查公车私驾私用等“轮子”上的腐败,两面合围,深挖“隐身衣”及顶风违纪问题,让公职“醉猫”醒醒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越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就越要牢固树立“酒驾是高压线”的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新田县纪委监委 纪锋)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