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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纪委2021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4 17:42: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中共蓝山县纪委2021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九)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十)一般支出商品服务明细表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蓝山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全县事业单位及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蓝山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蓝山县监察局是蓝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工作。蓝山县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为全额拨款的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6个副科级行政部室以及反腐倡廉信息中心1个正股级事业机构,全委共有行政编制91个、事业编制16个、工勤编制3个,目前实有人数101人(其中行政85人,事业11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15人。目前实有6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派驻机构办案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无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九)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十)一般支出商品服务明细表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0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205.43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1180.62万元增加24.81万元,同比增加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05.43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1180.62万元增加24.81万元,同比增加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0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二)2021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5.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05.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73.2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1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26.6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④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无增减。

        六、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25万元,增加11%,增涨原因是2020年新进人员近20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205.43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专项支出。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委机关纪检监察执纪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用车1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国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共计307.75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