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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7-08-31 16:57:3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今年2月1日(正月初五)下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卫计委下属单位朝阳卫生院院长李国恩(中共预备党员),在值班后直接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停放。次日,李国恩自驾公车携家人及朋友去郊外梅岭景区游玩。2月8日,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恩记过处分,并责令区卫计委党委延长其中共党员预备期,追缴个人使用公车所产生的燃油费用。(8月2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因为一次“公车私用”,就受到记过处分,还延长了中共党员预备期,确实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随着反四风力度的不断加大,规矩越来越多,红线越来越多,纪律越来越严,无论是干部作风,还是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严明的纪律,这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没听说。
  然而,为什么“利剑”高悬,还是有人愿意冒风险,做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原因之一就是心存侥幸,总惦记着自己的“小九九”,占小便宜。当然,除了心存侥幸,规矩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也是重要原因。在实际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不高,自律不严,甚至把规章制度当成了摆设和花瓶,经常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说一套,做一套,公车改革后依然对公车“流连忘返”,始终抱着手中权力和好处不放,无视纪律、无视规矩,铤而走险,明知故犯,不以为然。
  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公车既然姓“公”不姓“私”,那就得按公开的、透明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办事,让公车永远行使在正确的“轨道” 上,任何人都没有“公车私用”的权力。
  “车轮上的腐败”也是一种腐败,也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只有及时给予“当头棒喝”,敢于“猛击一掌”,才会真正形成震慑力,狠刹这股歪风,保持“公车”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江永县  蒋 理)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