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对道县白马渡镇党委书记黄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9月22日早晨,道县白马渡镇党委书记黄涛父亲去世。黄涛与弟弟(非党、非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共同操办丧事。按当地风俗,23日晚餐和24日中餐为正餐,其中23日晚餐预安排酒席45桌,实际就座53桌,24日中餐安排酒席并实际就座42桌,丧事期间共安排酒席约125桌。24日早晨出殡时,共有39辆挂有白花的亲戚朋友私家车参与送葬。操办丧事过程中,黄涛两兄弟共收受亲戚、朋友礼金16.95万元。(据清廉永州)
身为人子,为去世的父亲料理后事,既是一种责任,是一片孝心,也是一件大事,本无可厚非。但身为国家机关干部,而且是领导干部、乡镇一把手,居然把规章制度当成了摆设和花瓶,明知故犯,违反有关规定操办丧事,报告丧事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知不觉,在办理“大事”上栽了“跟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实在是不该,也不值。
“办大事要不拘小节”,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办“大事”更应该“遵守纪律”。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禁令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细,要求越来越严,疏忽不得,大意不得。
身为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办理丧事上会犯下低级错误,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把上级三令五申当作“耳边风”,明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规定、有纪律,但是受当地陈规陋习的影响,要面子,讲排场,把规章制度抛在脑后,不注意控制规模,带头大操大办。二是缺乏政治敏锐性。作为党政一把手,受组织教育培养多年,理应对党忠诚可靠。然而,在向组织报告事项时,居然虚报、瞒报,这是典型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乏力。白马渡镇纪委缺乏责任担当,特别是对镇干部组织代收礼金的行为,视而不见;对镇党委书记违规操办丧事未能及时提醒,及时制止,而是当“老好人”,随波逐流;对干部“四风”问题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书记犯了错误,免去了职务,纪检干部也因监督不力,受到了处分,确实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
但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时清醒,处处警醒,别因为办“大事”而疏忽了“小事”,违反了“禁令”,留下了“污点”,断送了“前程”。必须时刻谨记:“高压线”永远都是“带电”的。(江永县 周永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