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专题文章《月饼这样吃就违反纪律了》,选取了近年来中秋、国庆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的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节前提醒。
十八大以来,因收、送问题或报账问题使月饼“变味”的案件不在少数。月饼本是中秋节日文化的其中一部分,吃月饼本无碍,然而,如果与公款、权力、利益交织在一起就会“变了味”。不巧,就在前些日子上海通报了一起收受月饼券的的典型案例:“2017年9月,松江区中山派出所副所长郭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收受价值1000元的月饼券。2018年4月,郭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红线”踩不得、碰不得,身为公职人员需警惕,切莫让“月饼”变成自己挨处分的“把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古人言,“吏能廉,则风俗自厚”,收礼、送礼、索礼之歪风邪气皆在一念之间,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要想过一个真正“廉”而有味的中秋节,各级各部门须做足“功课”,否则“月饼”就会沦为“把柄”。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善喻者,以一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谈纪、以案明规、以案说法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及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形成一直“不敢索、不敢收”的敬畏心理。
二要发挥监督作用,“失去监督的地方,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只有监督常态化,盯住关键时间节点,抓住关键人物对象,注意重点场所巡访,严格“三公”经费监管,大力督促、检查、处罚不良行为,腐败现象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有预防、警示及正确引导群众舆论的作用。通过网络媒体、广播媒体及纸质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廉洁纪律规定,通报曝光因“节日腐败”而受处分的典型案例,形成送礼者“不准送、不敢送、不愿送”,收礼者“不敢要、不想要、不能要”的节日氛围。
中秋节将近,“四风”问题又进入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四风”突出问题,莫让“变了味”的月饼成了自己的“把柄”,让自己悔不当初!(新田县龙泉镇纪委邓慧玲)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