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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15:22:2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唐雅楠阅读更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9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局党组书记雷廷玉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兰卫平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专门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小波兼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书记办公会,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中共永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巡察发现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着力推动整改。一是实行半月调度制。每月15日和30日,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听取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整改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实行逐一销号。按照“一个反馈问题一份情况汇报一套整改清单一本资料台帐”的要求,对反馈问题实行逐一销号制。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将其作为推进问题整改、加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的必然要求,作为规范内部管理、促进队伍团结、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到既立足当前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更着眼长远建章立制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四)严格责任倒查。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核表》,由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领导、资料台帐审核人分别就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签署意见,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对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改或因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整改不达标的,依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核表》实行责任倒查。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五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初步取得了成效。已完成整改的16项,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的4项,未完成的2项。出台规章制度9项,开展提醒谈话5次,廉政谈话26次,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党员干部1名。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具体问题: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所属的二级机构和管理的社会组织都存在队伍管理松软、财务管理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突出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直属单位和协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审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2019年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

  (2)具体问题:统筹领导不够,机构合并后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创先争优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整合力量。8月5日,根据我局新的“三定方案”,对局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对局机关内设科室人员进行调整配备。二是交流谈心。9月,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交流,统一思想。三是加强考核。出台《2019年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局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四是开展主题教育。9月17日,启动我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通过主题教育激发全局干部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热情。五是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参加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增强机关活力。

  (3)具体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在“本位主义”“好人主义”思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7月5日,局党组专题听取了上半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9月,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局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8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四是全力配合驻局纪检组对有关违纪线索进行了调查。

  3.破解司法领域行政改革难题办法少,留下历史遗留问题多

  (1)具本问题:律师事务所改制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需进一步整改。

  一是制定改制方案。2019年6月20日,我局制定了云虹、劲松律师事务所改制方案,提出了由市编办收回6个政法专项编制,另增拨市法援中心4名事业编用于安置改制人员、市人社局核实并同意接续改制人员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局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的改制意见。二是听取意见。2019年6月26日,组织召开云虹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会议,向4名改制律师通报了局党组研究制定的改制措施,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与会律师一致同意转入市法援中心工作,一致同意将云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楼交由财政处置。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经多次协调,市编办同意增拨市法援中心4个事业编制,市人社局同意4名改制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市财政局已委托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处置。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推动早日完成律所改制。

  (2)具体问题:公证改革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需进一步整改。

  一是全面完成公证改革。目前,全市共设公证机构10家,其中市级公证处1家,县级公证处9家;公益一类3家,公益二类7家。均为自主开展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二是加强公证人才储备和培养,防止公证人员断档。指导江永县选派3人、道县选派1人参加公证员任职前培训,正向省厅申领公证员执业证。年底前,江永、道县公证处公证员均能达到两人以上,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3)具体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不到位,社会隐患大。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需进一步整改。

  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二是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三是督促各县区配齐社区矫正专干力量。目前,除双牌县外,其他10个县区司法局都已经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四是协调解决审前调查评估流于形式的问题。经多次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将审前调查评估纳入年度刑事审判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同意督促有关县区法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五是多次衔接市编办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因机构改革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市编办暂未就此作出答复。

  4.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1)具体问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2018年原司法局机关三个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各支部书记加强党建业务学习。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生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邀请市直工委领导就规范组织生活为全局党员作了专题辅导。

  (2)具体问题:组织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党员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二是坚持局机关党委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指导各支部规范组织生活,杜绝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等类似问题。

  (3)具体问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有用资料应付检查之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责成4名领导干部写出情况说明,重写2017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

  (4)具体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不对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原司法局机关三个支部重新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和市委的5个重点内容进行对照查摆,重新撰写个人剖析材料,按党员个人自评发言顺序逐个提出批评意见。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效果差

  具体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学习效果欠佳、“学习强国”平台推广运用不力等方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9月17日在全局启动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严格中心组学习。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六大环节”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坚持局机关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四是加强“学习强国”平台推广运用。要求每人每天学习30分以上。将“学习强国”学习应用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目前我局“学习强国”平台每日活跃学员数和人均积分均排名靠前。

  6.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落地

  (1)具体问题:学习贯彻力度不够,原法制办,原司法局均存在未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专题研究细则。局党组2019年第19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了我局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二是进行集中学习。8月22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6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10月16日,局党组2019年第34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近几年上级下发的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

  (2)具体问题:“四个纳入”不全面。如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做到“四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已召开4次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2019年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中。二是进行深刻检讨。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的领导干部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并重写了2018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补述了意识形态工作。

  (3)具体问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市政法干校已多年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市政法干校党组织的指导。二是局党组已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政法干校党组织情况,待批复后完善。三是政法干校于5月7日召开了党员大会,成立了中共永州市政法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选举了支部书记、委员。四是指导政法干校建立健全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使组织生活正常化。五是指导政法干校制定了专题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

  (4)具体问题:定期研判制度未建立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中共永州市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二是组织二级机构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我局2019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研判的情况报告局党组。

  (5)具体问题:出台政策不够严谨,网络版痕迹较重。对文件及信息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重要文件和信息出现错误。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5月20日更正了已发布的错误信息。二是建立《永州市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三是对原司法局、原法制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7.阵地管理不够规范

  (1)具体问题: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性、针对性不够,有为制度而建制度的痕迹,被动式、应付式现象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明确我局新闻发布人、联络员,举行了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二是重新制定《永州市司法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永州市司法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责任领导。

  (2)具体问题:内部宣传阵地管理较为松散。没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查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永州市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对现有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要求进行了审查、重新发布。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外包”管理。健全了制度,明确宣传阵地“外包”托管的,承包方仅限于具备新闻发布资质、专业队伍力量雄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健全的党报党刊党网党台,由承包方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

  (3)具体问题:对网络舆情和网评员建设不重视,单位网评员队伍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应有的实战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增加2名同志充实局网评员队伍,局网评员人数达到4人。明确网评员队伍归口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管理。二是明确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网信办的联络联动。三是建立《永州市司法局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抓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不够

  具体问题:部分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不健全。道县22个乡镇,只设立了7个乡镇中心司法所,没有实现乡镇司法所的全覆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要求实行中心所管理模式的县区取消中心所管理,按一乡(镇)一所的要求,确保乡镇司法所全覆盖。道县司法局已于5月15日取消了中心所管理模式,在全县22个乡镇都设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已全部到岗到位。二是7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局加强司法所管理。

  9.支部“五化”建设落实不够

  (1)具体问题:退休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将原市政府法制办和原市司法局离退休党员合并成立离退休人员支部,并于7月3日完成了换届。二是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支部的指导管理,确保严格按要求开展组织活动和“五化”创建。三是成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2)具体问题:支部选举不规范。法制办2017年12月18日党员大会补选组织委员,应到会党员15人,实到会10人,不符合补选规定人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依程序撤销了原法制办党支部。二是原法制办与原司法局整合后,依程序在重组后的市司法局重新设立了三个党支部。三是依党章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以及党支部委员会。四是大力开展“五化”创建活动,确保新设立的局党支部年底前全部创建成功。明确一支部申报“五化”示范点创建。

  (3)具体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原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原法制办机关党支部部分班子成员及支部书记无上党课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印发《永州市司法局2019年党建工作安排》,对2019年局领导和支部书记上党课计划作出了部署。

  (4)具体问题:部分党员缴纳党费不足额。原司法局机关3名工作人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师党支部后,每人每月只缴纳党费25元。市司法局机关党员在缴纳党费中,还存在去尾数、按整数交党费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转入律师协会党支部的3名同志的党费重新核算,已责成按差额补交党费1596元。二是对市司法局机关去尾数凑整数少交党费的21名同志登记造册,责成按标准补足党费78.62元,已书面报告市直工委。三是今后按核准标准缴纳党费,小数点进位缴纳,鼓励多交、严禁少交。

  (5)具体问题:党建资料抄袭。原司法局三个支部2018年工作计划基本雷同,机关第三党支部以支部书记述职材料代替支部2018年度工作总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机关党委书记对原司法局三个党支部书记提出批评。责成第三党支部重写了2018年工作总结。二是对现有党支部进行了重组、改选。三是指导全局党员加强党建活动纪实,及时认真做好每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组织生活的纪实和资料存档工作。

  11.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

  (1)具体问题:抓工作落实方面不到位。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法律援助数量没有大的提升;司法公证体制改革落实力度不够,问题没有切实解决,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执行力。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大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列出18条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力。二是开展学习教育,激发工作热情。9月17日,启动我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通过主题教育提升队伍向心力、凝聚力。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9月12日,局党组听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下发《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赴县区开展专项调研,及时了解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集中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在援助案卷中增设《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评价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管理。四是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目前,全市共设公证机构10家,其中市级公证处1家,县级公证处9家;公益一类3家,公益二类7家。均为自主开展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具体问题: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的方法不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省司法厅在永州调研时,我局就政法委工作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要求每名局领导督促所联系的县区做好政治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二是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名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深入县区、乡镇开展调研5天以上,了解基层困难,倾听基层呼声,研究对策措施,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是坚持局机关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常态化,通过多形式教育活动,提升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3)具体问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原市司法局党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成效不理想,以致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7月5日,局党组专题听取了我局上半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审查制度》《日常考勤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二级机构及局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0月18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政反腐思想防线。四是落实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制度。8月23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驻局纪检组副组长分别对7月新提拔的13名科长和副科长进行了任前集体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9月,局党组书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与其他局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五是我局于2017年2月4日给予永州市(潇湘)公证处原主任邓某开除公职的处分。六是市委已取消存在违纪违规干部的提拔资格。

  12.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具体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存在简化程序问题。市司法局在制定考察方案、民主推荐、任职谈话、任前公示、组织考察等环节,都存在简化、省略程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民主推荐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无干部任前谈话记录、以考察公示代替任前公示的情况,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对原法制办、原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提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到位的,进行了补齐。三是在今后我局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落实好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双控预审”制度的通知》(永组[2018]32号)规定。

  (2)具体问题:存在虚化程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对原市法制办、原市司法局2016年以来提拔重用的干部,补齐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三是对程序不到位的,进行了补齐。四是在今后我局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做好纪实工作。

  (3)具体问题:存在“点名推荐”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在今后我局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4)具体问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原市司法局纪检组参与了选拔干部的考察,但未出具书面廉政意见,已进行了补齐。二是在今后我局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把选人用人作风关、廉洁关。

  (5)具体问题:干部任免材料不规范。干部任免文件格式不标准。文号不标准,所有任职文件存在以行政文件代替局党组文件任免人事问题:落款日期格式不标准,文尾无印发机关、报送机关、印发日期等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对原市司法局提拔任用干部任职文件进行了更改。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办文办会有关规定,并对今后的干部任免文件严格规范发文。

  (6)具体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无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专用会议记录本,无研究干部任免上会名册或表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原负责记录局党组会议记录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现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的同志提出要求,规范我局党组会议记录。二是自2019年5月份开始,局党组会研究的干部人事工作采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并详细记录了会议时间、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做到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7)具体问题:干部考察材料书写不规范。原司法局任用干部考察材料未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人员未签名。干部任职谈话无专用谈话记录本存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责成原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对原市司法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重新制作了考察材料进行,记录了民主推荐情况。二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具的廉洁证明日期进行了更正。四是在今后干部任职谈话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8)具体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对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档案中多年未填写干部履历表、干部自传的情况,进行了填写。

  (9)具体问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5月22日,邀请了市委组织部领导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政工人员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培训。二是对局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档案中零散材料进行了补充归档装订。

  (10)具体问题:部分档案材料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对局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档案中缺失材料进行了查找补全。

  (11)具体问题:部分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档案中未盖章和填写意见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了补齐。二是对档案中部分年度考核表未签名的,由本人进行了补签。三是对档案中《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调入公务员审批表》没有省司法厅的审批意见,已报省司法厅待批。

  (12)具体问题:部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不细致,部分信息认定不准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对三名同志档案重新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收录归档。

  (13)具体问题:个别干部档案材料真实性存疑。个别干部出生日期存在明显涂改且未核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对该同志出生日期进行了调查核实,为防止“重复得利”的原则,重新认定其出生日期,并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收录归档。

  (14)具体问题:个别干部学历材料存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对二名同志的学历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收录归档。

  (15)具体问题:存在人员混编混岗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名法援中心的同志已于7月23日调整至我局任职,任职手续办理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双控预审”制度。另一名潇湘公证处的同志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6)具体问题:存在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9年7月5日,经局党组研究,取消了该同志2017年任副主任科员的决定。

  (17)具体问题:选人用人的导向有偏差。近三年来原司法局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或多或少存有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现象,对选用对象的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切实做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手续不走样,坚持“凡提四必”(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严守干部任用有关纪律。三是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

  (18)具体问题: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局干部队伍素质结构不优,少数干部知识更新较慢,法律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与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局16个科室主要负责人,40岁以下的只有4名,其余都在40岁以上,且干部交流力度少,晋升空间窄,部分老科长直到退休还是科级干部,整个干部队伍呈现出“素质不高、年龄断层、青黄不接、老化严重”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队伍法律专业素养。6月从市直机关选调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9月从市直机关转任2名具有法律专业大学学历(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今后新进人员重点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二是加大年青干部培养力度。7月新提拔的5名科长都在35岁以下,8名副科长有6名在35岁以下。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3.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禁而不止

  (1)具体问题:形式主义方面。原司法局内部规章制度多达39个,很多制度没有认真执行;2016-2017年下发红头文件20多个,但工作落实情况无台账、无总结;对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考核结果中,要求进行整改的两个律师事务所至今没有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对原有的39项制度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项,修订完善21项(合并为12项)。新建制度9项。现局机关实有制度21项。同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新建、修订制度13项。二是经核查2016-2017年下发红头文件23个,涉及原市司法局7个科室,已督促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小结。三是江华县苍松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已完成整改并参加了年度考核,江华县司法局确定其考核等次为合格;2019年,湘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了重组并推选了新的负责人,重新租赁了办公室,配置了办公设施,经我局现场验收,该所整改已达标,同意恢复执业。

  (2)具体问题:官僚主义方面: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指导强制戒毒所工作不够,2018年至今,17次所情分析会只参加2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情分析及工作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工作力量。8月份,对科室人员进行调整,戒毒管理科工作人员增加至3名,配齐配强了主管科室工作力量。三是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狠抓落实。

  (3)具体问题:官僚主义方面:行业管理职能发挥不够,对律师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少,指导律师服务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义务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健全了律师协会组织机构。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5月换届,新组建了8个专门委员会、8个专业委员会,以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二是指导律师服务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部署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部署开展律师服务“三大攻坚战”活动,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开展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活动。三是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14.享乐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具体问题:律师协会2016年报销了康腾健康管理中心和零陵渝都养生保健费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已由报账人对这两笔款项共966元予以清退到位。

  1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具体问题:乱发津贴补贴。原司法局违规造册发2016-2017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190720元,执勤津贴104896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对违规发放的补贴、津贴进行造册登记。已于2019年3月18日对在职人员清退到位,共清退234383.85元,清退资金存入财政代管专户。

  (2)具体问题:参加会议绕道旅游。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进一步整改。

  对原仲裁委秘书长、原聘用司机及仲裁委聘用人员三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缴绕道旅游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已于2019年5月29日全部清退到永州仲裁委。

  (3)具体问题:超标准购置比赛服装,原司法局参加市直机关趣味运动会超标准购买服装6440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对原司法局参加市直机关趣味运动会超标准购买的服装款6440元,已于8月由参赛的14名人员清退到位,清退资金存入财政代管专户。

  16.违反工作纪律

  具体问题:2019年5月7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督查发现市司法局11名工作人员迟到、请假手续不规范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5月20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强化考勤结果的运用,狠抓二级单位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二是对11名工作人员迟到、请假手续不规范的处理:由局党组写出检讨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迟到的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提出明确纪律作风要求。三是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机关全体人员实行4次打卡制度,并将出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斗争方面

  19.永州仲裁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1)具体问题:永州仲裁委社会组织“政府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仲裁委的联系和指导。二是经请示市政府同意,10月27日,永州仲裁委员会已搬至中邦国际广场9楼办公。三是修订制度,严格规定在当事人没有自愿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不得指定司法局在职仲裁员为仲裁员。

  (2)具体问题:市法制办在政府合同审核时有变相指定合同仲裁之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机构改革后,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核由市司法局法律事务服务科承担。今年以来,该科室在政府合同审核时认真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报告中对合同中的争议解决途径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或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没有对其作出要求和建议。

  (3)具体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发放津补贴,报销有关费用。给原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永州仲裁委员会发放2016—2017年办案津贴28.32万元。2016-2018年三年招待费开支27.5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永州仲裁委从2018年1月起,已不再对原法制办干部发放非财政资金办案补贴。对给原法制办2016-2017年每人每月发放的500元办案津贴,原法制办班子成员(离退休人员除外)4人已全部清退到位,共清退津贴款48000元。清退津贴存入仲裁委员会银行账户,其他人员也已登记造册。二是对招待费开支部分。比照永州市使用非财政资金的社会组织接待费开支制度,重新制定仲裁委开支报销制度,规范仲裁委招待费开支。

  (4)具体问题:违规借支公款,资金体外循环。邓某2016年借款3.5万元,2017年借款3万元;蒋某2017年借款3万元,2018年元月借款3万元,上述个人借款在账面无反映,2018年8月审计后才予以补记到账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2018年8月,两名同志的个人借款已全部归还。二是建立《永州市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三是聘用一名专职会计,规范仲裁委的财务管理工作。

  20.市法律援助中心存在的问题

  (1)具体问题:存在一案多补,重复发放援助办案补贴。据清理,2016年-2017年,共违规对21起案件重复发放援助补助4.8万元(巡察期间已清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经核查,此类案件实际共受理19件,发放办案补贴1.97万元,已在巡察期间清退。今后,此类案件将按共同诉讼的案件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2)具体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管理不规

  范。市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2018年聘请了两名值班律师,期间存在较多的坐班律师在值班期间外出办案时,自行聘请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代班现象,既领取了值班工资,又领取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一是应退值班补贴6500元已全部清退。二是法律咨询岗位实行执业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律师管理。

  22.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会法规

  (1)具体问题:会员未缴会费,工会会员只享受会员权利,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已于9月将所有工会会员2016-2018年会费补缴到位。合计三年共补缴会费19243元。

  (2)具体问题:2018年违规向下属单位潇湘公证处、政法干校调用20万元资金列入工会账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经与市总工会衔接,市司法局工会吸收取市潇湘公证处和市政法干校的干部职工为会员,收取两个单位给予工会的行政补助符合有关规定。但收取的行政补助标准没有经过准确测算,存在收取标准过高的问题。对此我们深刻反思,认真整改。今后我们将根据上一年度工会开支情况,对用于市政法干校和市潇湘公证处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各项活动等开支,按照工会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收取。

  (3)具体问题:违规大量使用现金结算,政法干校、公证处和永州仲裁委员会长期使用现金结算,其中政法干校2016年77.07万元、2017年97.77万元;2018年120.76万元支出中,现金支出达88.18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政法干校、仲裁委自2019年8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工作条例》。二是市潇湘公证处于2019年6月,在光大银行开立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二维码收款协议。目前该处公证费的收取已不再收取现金,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手机微信、支付宝扫银行二维收款码交纳公证费,所收公证费直接汇入公证处银行账户内。三是建立《财务审查制度》。每年对局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1次财务内审。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继续深化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抓好制度执行落实力度。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执行落实,防止制度流于形式,真正把规矩立起来、制度用起来、纪律严起来,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加大对二级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6—8511151;电子邮箱yzssfj@126.com。

  中共永州市司法局党组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