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文章《清除妨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点名了少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如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 8月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正式上线的“三湘风纪”头条号第一篇文章就是湖南省岳阳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龚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上述两篇文章“不约而同”指出:存在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丧失了纪法底线和原则立场,坠入了司法腐败深渊。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害群之马”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行为,突破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群众权益,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彻底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
严格执纪问责,让“害群之马” 不敢腐。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项行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刑峻法,严格执纪,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绝不护短,持续释放强大的震慑力。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为政清廉取信于民,以秉公用权赢得人心。
扎牢制度笼子,让“害群之马”不能腐。清除司法的 “害群之马”,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扎牢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相关部门就需要针对 “害群之马”经常“出没”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案,用制度管立案、管分案、管审判、管执行、管公开,划出腐败行为的界线,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比如,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避免"类案不同判",在张玉环案改判的背景下,具有指向意义。1月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要求全程留痕,重点加强对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责任追究,有效减少“人情案”、 “关系案”的发生。
狠抓“正反”教育,让“害群之马”不想腐。身为法律专业人士的 “害群之马”为了一己私利穷尽了其精力才智,究其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放松了、失修了,精神上 “缺了钙”,“ 软骨病”缠了身。狠抓司法队伍的思想教育,一方面,需要让理想信念在司法干部的思想深处扎根。深入开展读、学、讲、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活动、扎实推进“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模范就是一座丰碑”的宣传教育、注重家风建设和管好身边人、打造、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洁文明示范点。要让所有司法干部明白,人民法院、人员检察院、人民公安,首先两字是人民,司法权力来自于人民,司法的服务对象必须是人民。另一方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队建活动,维护保养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严格管控“好”与“莠”的输入输出。
“三不”机制有机统一,必须一体推进、协同发力。要在把握司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上、“害群之马”出现的方式、特点、行为上,坚持“两点论”、“重点论”相统一,把握侧重,对症施策。既要清“死马”,也要治“病马”、正“野马”。“三不”机制,必须抓常抓长,才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其在司法领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冷水滩区纪委监委陈友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