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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党和人民面前的“透明人”

发布时间:2017-06-14 16:38:1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和《办法》,绝不藏私,心底无私,做党和人民面前的“透明人”。
  十八大以来,至少有9名省部级官员被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如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等。全国因不如实报告被处理的干部多达13万人。隐瞒不报可不是小问题,中组部明确表示,瞒报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4月21日凤凰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三句话”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和朴素表达。对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理应原原本本、清清楚楚、真真实实向组织汇报,这也是对党忠诚的一种重要内容和表现。绝不能以为个人有关事项是私事,无需向组织说明;更不能在个人有关事项的说明上“做文章”,瞒报、漏报、虚报敷衍了事,甚至胆大包天不报。如果抱着“报与不报一个样”“报多报少一个样”的侥幸心理,“走形式”“搞过场”,让有关事项报告成为干部档案里的“一纸空文”,必定逃不过党组织的“火眼金睛”,弄到核查阶段出现问题再“秋后算账”就后悔晚矣。
  “忠诚干净担当”。“忠诚”摆在首位,可见忠诚是一种良好的政治品格,领导干部必须将其作为立身之本。忠诚胜于能力、忠诚指引方向。“对党忠诚”,就是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绝不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
  “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品质。领导干部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绝非“个人私事”“个人小事”。它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手中握有权力,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告义务。《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员的义务中早已规定,党员应对党忠诚老实,党的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倘若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必将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道县纪委宣传部 陈新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